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简章 > 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 正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2023年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3-06-07     访问次数:

为做好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3年第三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7月1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药物制剂工:四级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药物制剂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五、报名安排

本次报名使用线上报名平台,请考生关注【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点击下方菜单【我要报名】,或电脑打开中心官网(jnpj.ccucm.edu.cn),点击首页下方的【在线报考】,按操作引导报名即可。本批次限定考生数120人,人满即停止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考生服务热线:0431-81620354

六、资格审核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按照相关职业最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认定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