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简章 > 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 正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2021年第五次)

发布时间:2021-08-30     访问次数: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1年第五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9月25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代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4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4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41402014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1402013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3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3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1402013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3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2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1402012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1402012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41402012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1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41402011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1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五、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3日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103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431-81620354

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照片;(2)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电子照片一份;(3)申报五级、四级、三级需提交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一张;(4)申报二级、一级需提交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5)大专以上学历在校生报名须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以“从事相关职业符合规定年限”条件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六、资格审核

本批次考试仅受理上批次考试中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缺考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考生。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