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2021年第五次),后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延后该批次考试计划。经综合研判,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1年第五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延期至11月6日至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11月6日至7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纸笔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代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4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4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41402014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1402013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3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3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1402013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3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2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1402012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1402012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41402012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2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1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41402011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1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五、报名安排
9月25日之前已报名考生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批次考试,可以在考试报名结束前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退考。9月25日之前未报名考生也可以按照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8: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103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431-81620354
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照片;(2)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电子照片一份;(3)申报五级、四级、三级需提交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一张;(4)申报二级、一级需提交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5)学历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在校生报名须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以“从事相关职业符合规定年限”条件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疫情防控告知书》并按要求填写考生健康监测卡、个人健康承诺书。考试入场时测量体温并上交上述疫情防控材料。吉林省外考生还应提供纸质版考试前72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点击下载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健康监测卡、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六、资格审核
社会学员参照申报条件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